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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宜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

       三、受理单位

宜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信息分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工作需求,需要查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第一类: 由登记管理机关公开过的事业单位信息。如:是否在本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信息、事业单位年检结果等。

第二类: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中形成的事业单位历史档案信息。如:设立登记日期、历次变更结果、历次公告情况、已公开的年度报告等。

       五、申请材料

(一)查询第一类信息:查询人应当出示单位相关证明或本人身份证明。

(二)查询第二类信息:国家机关应当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应当出示与所查询事业单位相关的法院立案证明或法院调查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身份证明;其他单位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查询人身份证明和查询此类信息合法利用目的的相关证明文件;公民个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和查询此类信息合法利用目的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类信息,仅限现场查询方式。

      六、查询流程

(一)查询人出示相关证明,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确认

查询人身份,查询目的及查询内容等情况;

(二)填写《宜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两名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复核并签字, 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

(三)查询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查询;

(四)查询完毕,填写《宜兴市事业单位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情况表);

(五)登记管理机关留存查询人的证明材料、申请表,情况表及摘抄内容的复印件备案存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符合查询申请规定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接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查询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8号市政府7号楼615室

(二)电话咨询:0510-87970185

(三)邮箱咨询:Yxdjglzx1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