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立足“三个优化” 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4-11-28 浏览次数:次
为解决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优质人才薄弱、编制资源配置不够优化、体制机制运行不够高效等问题,市委编办深入调研,以“三个优化”,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一是优化编制核定。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数量不足的问题,市委编办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按照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0名事业编制的标准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总量进行了重新核定,增核事业编制总数124个,并建立人员编制总量管理制度。
二是优化分配原则。在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范围内,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编制规范管理、差异化分配、尊重历史、满足发展需要”等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以一定额度事业编制为基础,按照人均门诊量、人均基公项目任务量、地理位置、规模扩展、医院支撑、人员超配、年龄层次等7项指标进行分配,科学合理地核定全市1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
三是优化调整机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市委编办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并在确定新的编制总量后对各单位编制核定数量进行重新分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全力提供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