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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政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

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政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家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2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增强园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市政府决定,赋予经济技术开发区29项市(县)级行政审批权限。

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组织好人员培训,确保权力放得下、落得实,切实提高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宜兴市赋权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宜兴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