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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

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34号),现就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互联网思维、坚持务实创新,着力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推进审批监管扁平化、便利化、规范化,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更彻底的放权、更严格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解放思想,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来改善宏观调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

2持务实高效。以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导向,把便利创业创新和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作为改革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求真务实、务求实效,将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3坚持依法依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法治精神在改革中的推动和规范作用,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平稳有序。

4持积极稳妥。统筹谋划改革的总体框架、主要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整体性、衔接性,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工作目标

要全力推进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改革目标。以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目标和方向,逐步建立起以权责清单为核心的阳光高效审批体制、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简约便捷公共服务模式、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有效监管执法体系,形成“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建设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打造发展活力最强的高效型政府

1推行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依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的原则,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建立重大项目模拟审批模式。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按照审批环节“能减则减、能简则简、能并则并”的要求,采取“容缺预审、企业承诺、限时补报”的方式,进一步加快模拟审批进程,力争整个审批时限压缩到50个工作日内。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农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安监局等

2面实施并联审批。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估、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一家牵头、统一受理、材料共享、集中实施、限时办结”。探索设立联合审图评估中心,积极推行网上审图、电子踏勘等做法。出台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多评合一”意见,力争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等

3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产业集中区开展建设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提前完成项目审批涉及的文物保护、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水土保持、交通影响、地质灾害和地震安全性等评估,探索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消耗、环境标准”取代个体项目能评、环评,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结果,进入相应区域的单体建设项目不再进行重复评估或者相应简化工作环节,所需评估费用由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管理机构统一支付。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农机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等,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

4提升项目代办水平。坚持“亲”“清”原则,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集中区、乡镇(街道)实行建设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打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创业环境。建立企业联系卡、企业服务热线等制度,加强专业化代办员队伍建设,为企业设立、项目办理提供全流程、精准化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力争实现新设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全面实行企业“名称核准”网上自助查询,加快实现名称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电子证照运用,实现审批“免带证照”、“少带证照”。着力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推行“证照联办”机制,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努力使新生市场主体更加快捷便利地进入市场。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法制办、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6扎实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个人就业创业、企业资格资质挂钩。严格执行省涉企培训考证项目清单,规范实施涉企资格、资质、上岗类培训考试,落实考培分离要求,降低培训费用,杜绝借年检之名违法违规搭车收费,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等

7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要求,精心组织改革试点工作。组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将市场准入、建设投资等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权划入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完善“三集中三到位”制度,未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市级和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进驻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业务工作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协调管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健全各项管理规范和制度,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市级层面推开。

牵头部门: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二)大力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打造群众满意度最高的服务型政府

1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按照省、无锡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关于加快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方案》,集中技术力量,保障必要投入,加快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整合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监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平台,统筹客户服务端、大数据中心、身份认证系统、公共支付系统、电子证照库、电子监察系统等建设,确保支持实现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过程全留痕、效率可监督。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等

2加快政务服务“网上办”。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编制公布政府部门标准化权力清单、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重复“自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并积极向社区(村)延伸,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实现“一张网络管服务”。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3实行“一个窗口”集成服务。企业设立、项目办理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将前台综合化服务与后台专业化审核相结合,实现审批事项统一咨询、统一受理、统一出证,把“群众逐家跑”变成“内部协同办”。全面实行审批服务告知“一表清”,对企业设立、项目办理必需的材料、证照、流程、时限、费用等,确保做到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4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全面梳理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出台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各种证明和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应当并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得增加申请人相关义务。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构建便民快捷、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办等

5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运行、公众监督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有序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益。构建公共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公共服务技术标准规范和引导,落实要素保障、收费等政策支持,加强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化、成效最大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物价局等

6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加强涉审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禁止行政机关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按照“鼓励竞争、统一监管”的要求,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全面清理“红顶中介”,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一律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政务办等

7规范涉企收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清理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法定培训收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围绕产业强市主导战略,聚焦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完善涉企专项资金政策标准,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大资源、政策、投入的集中力度。全面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检验检测市场开放力度,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降低检验检测收费。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等

(三)积极探索综合监管执法体系,打造社会公信力最大的法治型政府

1落实行政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全面监管、依法监管职责,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全面建立各级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重点目标、环节和举措,健全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体系。加强各级主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在安全、环保等领域实行“零容忍”监管机制,切实强化重点环节风险防范。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政务办等

2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做到市场主体信息和政府监管信息全面归集、有效整合、有序应用,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建立信用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红黑名单公示等制度,形成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等

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公正监管、高效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无锡市相关要求,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公布《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规则,确保政府部门随机抽查执法2017年年底前实现项目、领域全覆盖。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果依法公开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查实失信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促进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约束,严格守法诚信经营。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等

4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国家和省、无锡市统一部署,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实现执法力量横向整合,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推动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林水利、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等领域综合执法,逐步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最终全市整合组建5-7支综合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有效监管合力。

牵头部门: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改革的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改革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

2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举措,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3强化考核检查。要加强改革推进的监督考核,把改革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全程跟踪问效问责。对积极推进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