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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 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0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24号),现就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大幅提升全市各开发区项目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加快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区域,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注入强大动力。

二、主要目标

按照稳步推进、结合实际、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原则,在全市各开发区开展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提前完成项目审批涉及的文物保护、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水土保持、交通影响、地质灾害和地震安全性等评估,探索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消耗、环境标准取代个体项目能评、环评,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结果,进入相应区域的单体投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重复评估或者相应简化工作环节,所需评估费用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努力确保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

三、重点工作

(一)探索建立区域节能审查机制。简化、优化节能审查环节,研究进区项目分类指导管理新机制,依照项目所处行业、用能种类、数目等情况,实施节能承诺备案制、定期报告制、节能审查管理等分类管理制度,最终以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取代个体项目能评,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结果。

(二)探索建立健全区域环评机制。深化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规划环评为抓手,简化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终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取代个体项目环评,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结果。

(三)拓展区域化评估评审项目。根据区域实际,加快推动各开发区提前完成文物保护、土地勘测、重要矿产资源压覆、水土保持、交通影响、地质灾害和地震安全性评估等评估评审事项。

(四)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入区的单体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开展上述评估评审,免费共享区域评估成果,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

(五)强化监管和服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无缺位、无盲点,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做到利企便民。

四、职责分工

(一)各开发区负责编制园区内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涉及审批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发区工作。

(二)市商务局负责在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区域性评估的指导和阶段性总结工作,化解改革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市审改办负责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会同市政务办在各开发区协助做好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等行政审批改革举措。

(四)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牵头指导各开发区制定以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区域节能审查管理新机制。

(五)市环保局负责牵头指导各开发区制定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取代项目环评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试点区域环评管理要求,制定环境准入条件,优化区内项目环评管理,总结完善试点区域环评经验成果。

(六)市规划局、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完成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估工作方案。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制定提前完成项目涉及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案。

(八)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制定提前完成项目涉及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工作方案。

(九)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制定提前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保护评估工作方案。

(十)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制定提前完成项目涉及的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方案。

五、阶段任务

(一)准备阶段。各开发区对区域实际情况进行摸底,梳理本区域涉及的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制定完成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各开发区根据实施方案,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并向社会公开。

(三)总结评估阶段。市审改办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推进和落实工作。市商务局要发挥改革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改革经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开展相关区域评估事项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三)加强业务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从报告编制、制度建设、投入机制、人员培训、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对各开发区的工作指导,帮助推进落实相关改革任务,指导开展各项改革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对改革推进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提炼和推广,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以点带面,推动面上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