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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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4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锡政发﹝2020﹞3号)要求和《宜兴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宜政办发﹝2015﹞24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我办对35个部门358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经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宜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版)》,现向社会公布。